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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足球协会选派裁判人员足球比赛裁判工作规定

来源:新资讯直播 时间:2024-05-10 12:14:55

名称: 中国足协分区裁判管理规定(试行)

发送站:兵马俑BBS(2005年4月29日星期五22:50:06)、本站(202.117.1.8)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加强赛区裁判工作管理,严格执行裁判工作要求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经纪人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赛区裁判工作纪律,高度警惕防止裁判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不断提高我国裁判员的裁判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全国各级足球比赛、全国综合性运动会足球比赛、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主办的地方各级足球比赛以及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双边足球比赛。中国足球协会或会员协会。 多边足球比赛以及中国足协选派裁判员的其他足球比赛。

第三条 中国足协选聘裁判员的足球比赛,赛区裁判工作由中国足协裁判办公室直接领导; 赛会制的,还接受赛区组委会的领导。

第二章 赛区首席裁判长

第四条 赛区主裁判、副主裁判按照《中国足协足球比赛裁判员选任办法》的有关规定选任; 副主裁判在主裁判的领导下,协助主裁判工作。

第五条 主裁判员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赛区裁判工作,制定《赛区裁判工作计划》和作息时间,解决赛区裁判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坚决贯彻“认真、严肃、公正、准确”的裁判工作方针,确保比赛公平进行。

(三)坚决执行中国足协关于比赛和裁判工作的各项管理纪律规定,弘扬文明赛风,严格执行赛风和纪律,净化赛场风气。

(四)加强赛区裁判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加强对裁判员裁判工作的指导和总结,努力提高裁判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组织检查与比赛、裁判有关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场地、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比赛、裁判工作表是否齐全等。

(六)组织对参赛球队进行《足球比赛规则》和《中国足协严格足球比赛执法规定》及相关要求的教育。

(七)负责安排裁判员的裁判任务,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八)按照中国足协的要求,对裁判员进行体能测试和规则、裁判方法、英语测试。

(九)在联席会议上明确提出执法标准和相关要求,检查确认运动员资格,检查各队比赛服颜色。

(十)负责裁判员的生活和纪律管理,对裁判员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中国足协裁判办公室(地方比赛向主办协会报告)提出报告和处理建议。

(十一)对赛区每位裁判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进行客观评价和排名,与赛区裁判工作文件一并报送中国足协裁判办公室(地方赛报组织协会)。

(十二)赛区裁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影响裁判工作正常进行的问题,应及时向中国足协裁判办公室(地方比赛报组协会)报告,并争取解决尽快有效。

(十三)协调与赛区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共同完成赛区任务。

(十四)如实向中国足协裁判办公室报告赛区裁判工作和比赛工作情况。

第六条 首席裁判员的任职要求:

(一)要本着对中国足球健康发展、对中国足协赛区、对参赛球队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工作。

(二)努力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和业务水平,真正具备指导和培养裁判员的能力。

(三)严格履行主裁判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带领和指导裁判员高水平完成赛区裁判任务。

(四)在工作和安排裁判任务时要坚持原则,不讲个人感情,以公心做事,不做原则交易。

(5)不得收受推荐人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推荐人的宴请。

(六)对赛区裁判员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使赛区成为培养“道德高尚、技术过硬”的裁判员的培训班,树立足球裁判队伍的良好形象。

(七)以身作则,为他人做好表率,为裁判员做好表率。

第七条 主裁判员的工作程序:

前往赛区前的准备工作:

(一)认真阅读任务《通知》,掌握任务时间、地点、比赛类别,了解赛区裁判员和参赛队伍情况。

(二)编制学习文件,如《足球比赛规则》、《中国足协严格足球比赛执法规定》、《中国足协裁判员工作手册》等; 做好赛前解释规则和严格执法规定的准备。

(三)编制《中国足协赛区裁判工作文件(样本)》(各类工作表格等)。

(四)做好裁判员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备课工作,探索赛区裁判员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并根据赛事发展情况准备相关的学习文件。形势和党中央精神。

到赛区报到后至赛前的工作:

(五)向赛区汇报后,立即与赛区组委会联系,了解比赛准备情况、裁判员注册情况、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等,并向中国足协裁判办公室报告(地方竞赛报告组织协会)尽快。 。

(六)认真研究《竞赛规则》和参赛队伍情况,制定《赛区裁判工作计划》和作息时间。

(七)组织裁判员进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明确本《规定》中赛区裁判员的工作纪律和相关要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加深对《足球比赛规则》和《中国足协严格足球比赛执法规定》的理解,严格统一处罚尺度。

(八)组织裁判员进行体能训练和体能测试。

(九)组织对参赛球队进行《足球比赛规则》和《中国足协严格足球比赛执法规定》及相关要求的教育。

(十)检查比赛使用的场地、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足球比赛规则》和《比赛规则》的要求,如比赛场地和替补场地的规格和条件、比赛场馆的条件等。运动员和裁判员休息室,运动员和裁判员的条件等。 裁判员入口通道的条件,替补席、裁判员座位和监督员座位的设置,担架和医疗救援措施,比赛用球、气泵、空气压力表,

手旗、替补卡等准备情况

(十一)参加赛区联席会议并开展以下工作:

1、介绍裁判组情况;

2、强调《足球比赛规则》的关键章节、严格执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处罚标准;

3、说明坐席人员的资格和要求、技术区指挥要求、饮水规定等;

4、确认各队参赛名单及人数;

5、如果从第一阶段起就持红黄牌进入本阶段比赛,请查看参赛球员的红黄牌记录;

6、如连续进行两场比赛,规定下一场比赛的备战活动地点和要求;

7、确定赛前检查运动员装备的时间和地点;

8、提出运动员入场、退场仪式的要求;

9、每场比赛检查双方运动员服装的颜色;

10、结合实际,说明与比赛和裁判工作有关的其他问题。

游戏内工作:

(十二)根据裁判员选任原则和任务条件安排裁判员。

(十三)组织裁判员赛前准备会和赛后总结会。

(十四)对每场比赛执法情况进行评价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十五)有针对性地组织裁判员体能训练、业务学习和行为规则、裁判方法和英语考试,切实解决裁判员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十六)填写裁判工作相关表格,做好统计和工作记录。

(十七)在赛中联席会议上对裁判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提出球队存在的问题和下一阶段比赛的相关要求。

游戏后期工作:

(十八)了解关键比赛裁判的安排。

(十九)按照竞赛主管部门和组委会的有关规定,办理赛区裁判员的财务事务。

(二十)征求赛区组委会对裁判工作的意见,组织召开赛区裁判工作总结会。

(二十一)填写裁判员工作手册。

(二十二)填写各类技术报告、裁判员考核表,并在《中国足协赛区裁判工作文件》等中写出赛区裁判工作总结,并向中国足协报告裁判办公室(地方赛)比赛结束后三天内。 向主办协会报告)。

第三章 分区裁判

第八条 赛区裁判员的选任按照《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裁判员选任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裁判员岗位要求:

(一)以高度的职业道德、认真的态度、对中国足球协会或主办会员协会、参赛球队和自身人格赋予的任务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事裁判工作。

(二)严格履行《足球比赛规则》赋予裁判员的权利和责任,严格执行《足球比赛规则》和《中国足协足球比赛严格执法规定》的规定和精神比赛期间,严格执行比赛作风比赛纪律,净化比赛气氛。

(三)要严格统一处罚尺度,坚决做到。 不同比赛的判罚标准必须统一,主队和客队的判罚标准必须统一,著名球员和无名球员的判罚标准必须统一,上半场和下半场的判罚标准必须统一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经纪人管理办法,并且分数必须统一。 尺度要统一,禁区内外尺度要统一,执法要公正准确,确保比赛公平顺利进行。

(四)始终保持良好的身体和技术状态,无条件服从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或者赛区主裁判分配的裁判任务; 裁判装备和工具必须在比赛前认真准备。

(五)要树立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四位一体”的裁判理念,齐心协力,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完成裁判任务。

(六)现场执行裁判任务时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经纪人管理办法,必须衣着整齐,精神抖擞,举止规范,展现裁判风范和执法尊严。

(七)认真参加赛区主裁判组织的政业务学习、赛前准备会和赛后总结会,讲学习、讲政治、讲诚信,不断提高自身思想和业务水平。

(八)在赛区会议和公共场所,必须着装整齐,说话文明,举止端庄,表现出良好的思想修养和外在形象。

(九)认真、工整、真实地填写《裁判员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十)对贿赂裁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做”裁判工作等违反公平竞争精神和体育道德的违法或恶劣行为,应及时向中国足协举报。

第十条 全国各级主客场比赛裁判工作程序:

(一)目前全国各级主客场比赛包括:全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协杯、全国足球乙级联赛和全国女足超级联赛。

(2)裁判员接到任务通知后,应尽快联系赛区接待人员,并按照《比赛规则》相关交通规定告知接待人员交通方式和到达时间; 裁判员应在比赛前一天中午之前到达比赛场地。 向游戏主管报告并在其指导下工作。

(3)裁判员将到达赛区的机票(或火车票)及城市交通票放入信封内交给比赛监督人员。 报酬的报销和支付由竞赛主管负责办理。

(四)裁判员参加赛前联席会议,比赛监督员在会上宣布裁判员名单及其分工; 裁判员应当在联席会议上向比赛队解释执法要点及相关问题; 联席会议结束后,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员一起巡视比赛场地。

(五)赛前参加比赛监督员在酒店召开的裁判组赛前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中国足协及其裁判委员会对裁判执法工作的要求及相关规定严格执法,认真分析两队情况,明确比赛相关注意事项。

(六)裁判组到达比赛场地后,再次检查比赛场地及器材。 如发现问题,将及时通过竞赛监督协调予以解决。

(7)裁判检查完场地后,在裁判休息室召开裁判组赛前准备会议(比赛监督员可参加),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判罚尺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合作环节, ETC。; 检查自己的设备、工具等; 为游戏执法做好充分准备。

(八)进场前检查运动员装备是否符合规定。

(九)比赛过程中,四名裁判员必须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履行裁判任务。

(十)中场休息期间,裁判组将对上半场执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找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确保下半场比赛顺利进行。 特殊情况下,比赛监督员可以在中场休息时参与裁判员的工作总结,帮助裁判员更好、顺利地完成工作任务。

(11)赛后,裁判组和比赛监督员将对整场比赛进行认真的全面总结,对有争议和把握不好的判罚认真进行视频分析,得出客观明确的结论,为改进积累经验。未来的执法水平。 。

(十二)填写《裁判员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提交比赛监督员报中国足协裁判办公室。

第十一条 锦标赛制裁判员工作程序参照第十二条主、客场比赛裁判员工作程序执行。

第四章 赛区裁判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本章对赛区裁判员的纪律规定适用于赛区内所有裁判员。

第十三条 裁判员到达比赛场地后应立即向主裁判长(会议系统比赛)或比赛监督员(主客场比赛系统)报告,并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给主裁判长或比赛监督员。为了妥善保管; 监督酒店(宾馆))关闭住所房间内外的电话。

注:主裁判室预留内、外电话线,可拨打长途电话。 副裁判室仅预留内、外电话线仅供工作使用。

第十四条 裁判员不得在赛区内使用长途电话进行个人通讯。

第十五条 运动员在赛前、赛中、赛后不得与俱乐部、运动队或者与俱乐部、运动队有关的人员进行非工作接触。

第十六条 选手不得接受赛场非正常接待,包括过度吃住、高消费外出就餐、前往娱乐场所等。

第十七条 赛区、有关人员、俱乐部、运动队不得携带任何礼品、赠品、纪念品和特产。

第十八条 不准公费探访; 不允许长途旅行。

第十九条 不得向赛区、接待部门、俱乐部、运动队等提出无理个人要求和财物。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赛区作息制度。 严禁外出饮酒和过夜。 严禁玩牌和赌博。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赛区财务制度和竞赛规程中的交通、薪酬规定。 实事求是地报销和领取报酬。 严禁在交通报销、报酬中谋取私利。

第二十二条 根据任务通知,准时到达赛区报到。 如无法按时报到,应提前向中国足协裁判办公室(或主办协会)和赛区报告情况; 根据主裁判或比赛监督的安排,准时离开比赛区域。

第二十三条 严禁向俱乐部、运动队或者相关人员泄露自己或者他人的裁判任务。

第二十四条 未经中国足球协会批准,裁判员不得接受记者采访。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中国足球协会和赛区组委会的相关管理和纪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所入住酒店(宾馆)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五章 违纪行为的处罚种类

第二十八条 处罚种类:

(一)通报批评。

(2) 警告。

(3)降级使用。

(四)停止裁判工作。

(五)取消工作资格。

(六)终身停止裁判。

(七)其他处罚。

第二十九条 前条规定的各种处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第六章 受理和处罚程序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受理申请:

(一)书面报告或者竞赛监督员、主裁判等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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